我国国防建设三大方针: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国防动员的方针,是为国防动员活动确定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指导国防动员活动的总纲。本法规定国防动员的方针是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
1.平战结合,就是平时经济、社会发展与战时动员的有机结合。平时准备是战时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平时准备好,才能保证战时快速高效地实施动员;战时实施是对平时准备的实际运用和检验,也是平时准备的目的。国防动员工作坚持平战结合,就是要把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作为国防动员准备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一切以满足国防动员实施需要为标准,从组织领导体制、规模布局结构到法规政策制度的确立,从动员领域的基础建设到动员工作的程序方法,都要做到平战衔接、平战一体,充分体现平战结合的内在要求,确保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能够经得起实战的考验。
2.军民结合,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军需与民用的有机结合。军民结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军是主导,民是基础。国防动员工作坚持军民结合,就是要在组织领导体制上,坚持地方党委政府与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双向兼职;在人民武装动员建设上,坚持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在经济动员建设上,坚持在重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中贯彻国防需求,做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动员需要两头兼顾;在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医疗卫生等动员建设上都要实现军需与民用的有机结合。
3.寓军于民,就是将国防潜力寓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民,根植于民,依托于民。国防动员工作坚持寓军于民,就是要从国防动员能力形成的这一特性出发,把形成基点放在民力上,根据国防安全对国防动员的需要,对经济和社会中蕴藏的国防潜力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在人力动员方面,就是要通过预备役制
度,训练和储备战时需要的人力资源,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在物力动员方面,就是要把动员潜力寓于国
家雄厚的物力基础之中,做到军民兼容,以民养军;在财力动员方面,就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国防动员的准备与实施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