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母子公司之间的借贷交易在实践中很常见,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借款利息,则这些利息收入应该计入增值税纳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政策解读汇编(2019年版)》第四册第21条规定,母公司收取子公司借款的利息属于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征收办法的规定计入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虽然母子公司之间的借贷交易本质上是内部交易,但法律规定仍然要求母公司应该向子公司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代缴增值税。同时,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超过了财政部公布的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则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利息税等其他税种。因此,对于母子公司的借贷交易需要进行严格的纳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从境外进口货物,应当依法纳税。其中境内企业与其所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或者境内企业与其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均视为纳税人向其自身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收入视为增值税纳税的应税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