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是地方性法规的一种,跟我们常见的大法是不一样的,在遵循法律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行政法规的规定,于是许多人会在意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问题,那么行政法规有法律效力吗?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行政法规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宪政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
一是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
二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宪法、法律相矛盾的抵触,也可以是行政法规明显变更宪法、法律规定或者忽略宪法、法律的要求而造成的抵触。
第三、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
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