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白建林曾任职于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2020年因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被立案侦查,2021年底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被宣判死缓,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据报道,白建林受贿金额高达4.51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刑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都属于腐败犯罪范畴,构成该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白建林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财物,其中一些财物超过了其合法收入的数倍,且来源不明,因此被判处死缓和没收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白建林此前担任过较高的政治职务,因此其案件被公众所关注,并且对于反腐败斗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凸显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受贿行为:(一)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便利,在提供帮助、服务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执行公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