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平县城区全面实施
大、中型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东平县城区交通压力,解决道路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对进入东平县城城建界的大、中型货车采取全面、全天禁止通行措施。
因生产、生活、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进入中心城区的禁行货车,向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理解和配合!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