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射洪市委市政府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微播射洪”消息,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10月7日发布通告,明确对部分集中隔离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通告称,该决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管理当地集中隔离场所。具体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对有下列情形而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一)不提前主动向辖区报备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射人员;
(二)被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排查出来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射人员;
(三)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违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规定而延长隔离期限的集中隔离人员;
(五)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隔离场所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六)不爱护设施设备而造成隔离房间损坏需维修方可使用的隔离人员;
(七)不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等相关工作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八)公共场所经营及从业人员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九)按规定应集中隔离但拒不配合的人员;
(十)居住生活地不在我市,但需采取集中隔离的人员;
(十一)其他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而集中隔离或其他上级明确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的人员。
注:居住生活地人员,指拥有射洪市户籍的人员、在射洪市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在射洪市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入住隔离酒店按照280元/间/天(含住宿费、伙食费、核酸检测费等)收费;入住除酒店以外的其他隔离点按照200元/间/天(含住宿费、伙食费、核酸检测费等)收费;因需照顾、护理等特殊原因多人一间的,按照70元/人/天增加生活物资费。
三、支付方式
入住时按照入住天数及相关标准一次性缴清,并由射洪市金涪实业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由市应急指挥部重点人员排查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入住隔离房间。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凡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不支付隔离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隔离自费政策的宣传,压紧压实单位、行业、个人防控责任,避免因四方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三)本通告自2024年10月8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