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又变了!试点范围扩大至四川省,10月28日起施行!

律师回答

今天,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自10月28号起,正式在全省纳税人中试点全电发票的开具工作,成为全国第四家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级单位,时隔两个月,再一次拉开了全电发票扩围的大幕,全电发票的全国全面推广已然进入快车道!
01
“全电发票”扩展至四川!
10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随着金税四期的启动,国家快速推进全电发票,全国全电发票受票范围基本覆盖全国,全电发票的开具试点工作也正在开展中。
      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28号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4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4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这意味着,10月28日起,全国将有4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36个省市级行政区域(含粤沪蒙蜀)的试点纳税人可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企业如何应对全电发票呢?
      首先,企业管理层要对全电发票有足够的重视,重新评估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是否适配全电发票,需要做哪些升级才能适应数字化发票的管理需求,并加强公司员工的全电发票基础知识的培训,帮助了解最新政策,以免违反规范,造成税务风险。
      而企业的财务,更要深入了解全电发票开票、用票、受票的所有功能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好全电发票带来的流程变化及风险应对,帮助企业建立财务数字化系统,从而促进企业的财税数字化转型。
02
全电发票优点
15种全电发票样式+全电发票100问答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3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于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小心了!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企业在税务局面前接近裸奔,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特别是发票有问题的企业。
注意了,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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