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来(返)文昌人员的防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文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对省外来(返)文昌市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一、对7日内有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人员,抵文昌后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或所住宿宾馆、酒店报备,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二、对7日内有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云南西双版纳、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人员,抵文昌后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或所住宿宾馆、酒店报备,落实三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期间实施三天三检(不包括入琼落地检)。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配合落实测温、扫地点码工作,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本通告自2024年10月9日15时30分起实施,上述涉疫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如现行防控政策与之冲突,以此通告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