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7月13日,云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相关法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惠及全省188.53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金额的养老金,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重心关怀,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方法在实现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公平的同时,更加注重激励的原则。
此次按4%的比例调整后,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不同。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年满70~79周岁,每月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增加5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六类至一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5元和 2.5元。
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