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调整2024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2024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是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其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其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其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截至2024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