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和工资报酬等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应聘者的招聘结果进行书面通知,明确告知未能录用的原因,确保信息透明和合规。同时,应聘者也应注意留存有关证据,以便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则应聘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确参加了招聘,并且应招未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和工资报酬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