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只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手续和程序会比较复杂。在精神病人精神状态正常时,其可以与配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同时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离婚,并且需要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是否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中国,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凡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行宣告制度。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经审理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审理认为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判决予以驳回。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有哪些
精神病人监护人协议应该写清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被监护人基本信息,以及监护权具体行驶的注意事项的。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