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从上世纪92年开始逐步推出社保制度。各地职工实际参加社保的时间会有一定的差距。像您父亲的情况,应该属于社保制度实施后的中人情况:即98年年底之前参加社保。参加社保之前的时间视同缴纳,参加社保 后还要交费满15年,这要退休后才可从社保领取到养老金。1998年以前的国企职工、军人等,这部分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个部分。他们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有工作单位,但是个人没有缴费,这部分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间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叫做“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人的退休养老金比一般人多一部分,计算公式如下: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养老金指数)÷2×(96年以前工龄)×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开始的时间各不相同,最早1992年开始有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最晚可以到1998年。由于各地实施的时间不一样,导致视同缴费年限转移时产生了混乱,直到16年才正式出台文件规定结合档案和转出地的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