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1、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日,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什么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可以先于借款合同或者晚于借款合同签订,只要抵押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的,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