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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 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公司...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法律规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他。...查看全文
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 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公司...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_x000D_ 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_x000D_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查看全文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查看全文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其组织机构、章程制定、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经理职权、高管兼职限制以及监事会职权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特别关注高管和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职权问题。...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或者大多数出资人是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不承担公司债务风险。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组织和运营等方面,公司法有着特别的规定:1.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需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查看全文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查看全文
本文介绍了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授权董事会制订报批准。国有独资公...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大于等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法律性质如下: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查看全文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查看全文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监管机构指派,职工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_x0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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