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农村土地确权中出现纠纷,能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不能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不能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不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