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校大学生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1、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2、 在校大学生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性质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