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选择“综合所得申报”。
3.在左侧列表中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右侧的“填写”。
4.点击“添加”(系统内录入)或“导入”(文件导入)。输入“工资薪金”的数据,点击“保存”。
5.选择“税款计算”,系统自动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