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律热点:上海生育津贴的金额是多少
(1)有本市户籍从业的妇女,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并且按照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2)有本市户口失业的妇女,在从业时单位也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并且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4)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的关系,用人单位也参加诚征社会保险并依法建立个人账户的;
二、上海市女职工的产期待遇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的天数发放,生育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于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发放;
(3)对于没有参加城镇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前的工资和产假天数进行计发,但是资金则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三、上海市生育津贴金额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