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名称主要有的构成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要求: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