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远嫁,异地结婚登记的事件发生在大多数人身上,结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一直是这些新人发难的难题。是随男方迁移户口?是保留原有户口?依照民法典规定,婚后户口需不需要迁移呢?针对此类问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
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北京市规定,夫妻户口相互投靠,北京市受居住年限限制,一般为10年。
法律政策依据:
《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结婚后,夫妻之间的户口迁移完全取决于各自的意愿,国家并没有对此制定过强制性的规定或者作出过强制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