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干部。
根据历史上的军级干部转业到地方系统的安置,军级干部很少有转到地方的情况,如果有,一般是副省级干部的职位。
军级干部,一般都是服役到年限退休,或者因为部队调整或者整编等因素,岗位缺失,大多在军队内部之间调整。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