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