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权利
承运人的权利:1、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2、提存权。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如果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承运人可以依法收取承运费。
客运合同承运人权利是什么
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二、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三、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四、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五、旅客不按规定将违禁品御下或交有关部门销毁,有权拒绝承运、单方终止合同的旅行。
承运人的义务有,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义务;以及严格履行安全运输的义务等。
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具体有哪些
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具体有:1、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