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与抗诉的区别
抗诉是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而言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若发现刑事案件审判存在错误,可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重新改判。
申诉我国审判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不服判决后,只能上诉一次,如果对二审判决依旧不服,或者二审判决依然存在错误,则只能走申诉程序。
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什么是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抗诉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主要是基于:
(1)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2)原裁判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
(3)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4)原裁判量刑畸轻畸重;
(5)审判中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判决、裁定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