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婚物品一般由婚前女方取得,一般属于女方婚前财产,但不排除例外。因此,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应具体分析:
1、如果陪嫁物品是女方婚前取得的,则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陪嫁物品是女方婚后取得的,属于女方婚后财产;
3、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伴侣物品不仅属于女方婚后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伴侣物品属于女方婚后财产中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各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