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或者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2.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3.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