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由过错方担责。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发卡行的过错包括保管的客户资料泄露或被盗,提款设备不安全、不稳定,交易流程安全管控出现差错等行为。
1、卡主是信用卡所有者,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导致丢失,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
2、特约商户没有尽到签账单签字与银行卡所留签字是否一致等义务,导致信用卡被冒用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3、银行没有尽到保证信用卡使用安全等义务,当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的,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卡主可以要求商户、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