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一、在我国房改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1、我们知道房改房是有土地证的,房改房要办土地证,首先要请原产权单位持原土地证、公房出售文件和房改名单到土地局办理分割登记,按分割单元领取土地分割登记证。
2、其房改房土地证的办理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单位房改房用地已经办理了土地登记,领取了整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房改房政策,参加了房改;原房改售房单位同意办理。
3、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
4、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
住房土地使用权申报办理程序一般来说,是由房改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报国土部门审核,待批准后即可领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改单位统一申报的,由原房改单位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申报办理:
1、“房改房”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复印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
4、提供载有住房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住户领取到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确载有该权利人拥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座落、用途、类型等,该证书内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该证书表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将从原房改单位用地范围内扣除,原房改单位将不再拥有已出售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