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可能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