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明的书写如下:
1、身份证编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2、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入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不得涂改,字迹清晰、明确;
4、户口迁移证上除各省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以外,还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收取后,务必妥善保管。
一、户口迁移证明的模板如下:
户口迁移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_,性别_______,名族_______,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_______,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__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办理人员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