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是不能够办理过户的手续的,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这种问题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买卖双方都认识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只注意房产证的产权问题,而忽略土地证的问题。但只过户房产证只是证明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土地的权限并没有取得。这种问题会在未来拆迁时体现的较为明显,土地补偿款和房产的补偿如果能分开补偿,会分别给两个人,如果不能分离,政府会要求先统一,然后才给补偿。土地证的过户可以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过户,理论上需要本人到场办理公证,但也要看具体土地局的规范。委托书肯定要存档,但在开具委托书的时候可以开几份,以备后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