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3)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
(4)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5)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