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上海一直是苏州百姓自主转诊的首选地,但以前参保人员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上海医院就医,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等回苏州后再往返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耗时耗力。
苏州到上海异地就医免备案,是苏州医保部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最新举措。这意味着,苏州参保人员自行至上海就诊,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垫付医疗费用,无需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即可在上海定点医院划卡,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算。
温馨提示
1.符合国家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四类人员,请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结付比例不下降。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2.确诊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等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在确诊后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请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