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肯定是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处理了房产,如果是这样,民政局必须保证所处理的房产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必须看到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们其中一个人或两个人,这样你们才有权处理,否则是无权处理的。实践中,有些人把属于他人的房产给分割了,比如父母的房产、子女名下的房产、所有权人还有他人的房产。所以,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对于涉及了房屋的离婚协议,民政局都要查看或查问房屋的登记情况,这和公证处的处理差不多,凡是涉及房屋处置的有关公证,公证处也要见房产证原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