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进境备案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设立的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 行)》要求,一般是进口货物至保税区、保税库、物流园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申报备案的单据,用于海关申报的。
【法律依据】:
《进境备案清单》
第十七条 装载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进境口岸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跨境运输舱单,并发送舱单电子数据。
第十八条 装载跨境运输货物的船舶抵达进境地海关时,海关应收取相应的理货报告。
第十九条 跨境运输货物进境后,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以下简称《进境备案清单》,见附件4)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第二十条 进境地海关接受申报时,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进境备案清单》;
(二)货物提(运)单;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十一条 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跨境运输货物的相关手续:
(一)根据《进境备案清单》“随附单据”栏中联系单预录入号,调阅《联系单》和《出境备案清单》的电子数据,并审核其内容是否一致;
(二)验核集装箱号、关锁号;
(三)办理《进境备案清单》电子放行手续,核销进境舱单;
(四)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五)核销《联系单》电子数据,并向出境地海关发送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