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窗|组织处理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律师回答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组织处理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方面的作用。
      党在成立初期,尽管没有关于组织处理一词的正式表述,但采取的一些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在性质上类似于现在的某些组织处理方式。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十一条关于“凡开除党员须经隶属之支部大会及省监察委员会决议及得省委员会之批准方能生效......;在省委未批准以前得停止其一切权利及工作”的规定,以及第六十六条关于对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员个人的处罚方式包括“临时取消其党的,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及其他的工作”的规定,提到了停止或取消党员工作的处理方式,这是有关组织处理的方式首次出现在党的章程中。此后,一些党内文件也先后提到了一些组织处理方式。例如,1929年《中共中央给鄂东北特委的指示信》关于反对机械式的强迫纪律,提到,“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首先应当用教育的方法向他解释,指出他错误的地方,使他自己纠正他的错误。只有当教育方法已经历次无效的时候,并且他的错误又有很大的政治意义,然后才能用组织的方法停止工作或开除党籍。”1940年《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要求:“地方党和军队中在审查干部中,如发现某个干部政治上是不可信赖的,则须坚决撤销或调动其工作;发现了内奸叛徒则应坚决的清洗出去;但对于某些过去犯过错误,而现在工作表现积极而忠实于党的路线即本质上好的干部,则应加紧其教育。”这两个文件分别提到的“用组织的方法停止工作”“调动其工作”均属于干部岗位、职务方面的调整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组织处理作为一个专门表述出现在相关党内文件中。例如,1963年审议通过的《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就提到,“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于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人,在进行组织处理的时候,必须坚持‘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坦白从宽、隐瞒从严,退赃从宽、不退从严’的方针,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再如,1983年10月1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要放在整党后期进行。......对党员的组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程序。不要事先定比例、定数字。”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组织处理先后被纳入一些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08年出台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纪发〔2008〕19号)就对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组织处理进行定义,即“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该文件将组织处理分为停职、调整和免职。此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党内法规均有关于组织处理的规定。其中,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组织处理分为免职、辞职、降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组织处理与组织调整并列,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经过长期历史实践,组织处理已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干部管理监督措施。但是已有党内法规、文件未有关于组织处理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方式等内容的完整界定,对组织处理的方式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将引咎辞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纳入组织处理方式,有的则没有,且均采取的是未完全列举的方式,不利于规范组织处理的运用。
      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此外,《规定》第三条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将组织处理的方式限定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五类,没有将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引咎辞职列为组织处理方式。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为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引咎辞职有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涵义,这些方式虽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但作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式均可以依据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总之,《规定》关于组织处理的概念明确了组织处理的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和手段,且所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均是与岗位、职务、职级调整相关的措施,体现了组织处理的“组织”特点,且种类明确清晰。这些关于组织处理的新规可避免组织处理方式的泛化、扩大化,有利于准确运用组织处理,提升组织处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税种概述与历史沿革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税,不同城市有不同的年税额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适用税额。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税额,但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历史沿革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耕地征用后1年开始缴纳,非耕地征用后次月开始缴纳,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查看全文

我国不动产权证的历史沿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分散登记的问题,推行统一登记有助于整合资源、减少行政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最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查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修订的历史沿革

党规党纪修订追求大局意识、政治意识、问题意识,党章是根本党内法规,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要树立各种意识,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查看全文

我国劳动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处理违法行为。其监察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查看全文

了解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户口登记的日期和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流程。户口登记日期是第一次进行户口登记的日期,不同于户口本上的签发日期。户口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民需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或更正时需向户口...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的历史沿革

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时,需要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纠纷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认定责任程度,签订...查看全文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的规定      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的概念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具体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的概念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具体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及其权利

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它们分别涉及到发明创造、商品标记和文学艺术作品等领域。专利权赋予发明创造者独占使用权,商标权保护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专用权利,著作权则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专有权。这些权利不仅赋予了权利...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涵盖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内容很多,不仅限于著作权,还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成果的独占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查看全文

涉及组织卖淫罪的历史犯罪数据查询

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与组织卖淫罪容易混淆的罪名包括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但要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是否具有...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法律解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律师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转让的概念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市场交易将专利有偿转移给受让方,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转让需通过书面合同登记公告生效。转让与许可不同,转让意味着所有权转移,而许可仅是实施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需经国务院批准。专利权...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对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科学、艺术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等对象。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对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科学、艺术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等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悠久吗?

我国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发明专利权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0年,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