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1、人身监护权,包括:住所,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住所;
2、提交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掠夺、欺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监护人;
3、被监护人的身份行为和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独立决定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行使;
4、扶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被监护人进行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相同;
6、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7、精神病人的具体护理和治疗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治疗,促进其康复;
8、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当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