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一)在本市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本市献血20次以上,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三)在本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
(四)在本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个人。
【法律依据】:
《合肥市献血条例》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定期献血;鼓励公民捐献血小板和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