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一方死亡时,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由另一方取得,另一半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优先按照死亡一方生前所立的遗嘱办理继承,若生前未立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即处于第一顺位继承的有配偶,父母,子女,此时死亡一方的遗产由上述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