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