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两年后的出路如下: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2、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三支一扶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分平时(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据主管部门考核汇总表进行抽查。服务期满的考核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8月初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将本县“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