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的主要的职能包括:
1、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2、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促进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联系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
4、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5、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五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