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一、办理住房遗产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住房遗产需要的材料:
1、向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疗死亡证明;
2、向死者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房产只转让给其中一人,需要别人书面同意放弃房产继承。
二、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房屋继承权按遗嘱进行分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办理私产继承公证有哪些流程
办理私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及《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给公证员,由公证员受理;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