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校没有权利强制学生做志愿者。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行为,应该基于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学生的管理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原则。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权、民主权、知情权和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行特殊体罚;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会游行。”这一规定,也可以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与所聘用的工作岗位无关的劳动。”这一条法律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学生自愿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高校没有权利强制学生做志愿者,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该基于自愿原则,不能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权、民主权、知情权和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行特殊体罚;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会游行。”这一规定,也可以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与所聘用的工作岗位无关的劳动。”这一条法律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学生自愿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