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因为学校因为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并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一、没有实习证明,学校要求还是直接发毕业证如果不去学校安排的地方实习,实习完不成的,学校是有权不发毕业证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同时,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此外,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二、教师体罚会被开除吗?教师体罚学生,情节过重会被开除。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有以下处罚方式: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学校不予转学籍能举报吗?1.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愿意让学生转学的,不仅是办理学籍麻烦,而且教育局还会给公办学校给予按学生人头来计算的固定拨款;因此,学校会想尽各种理由阻止学生家长转走学籍;2.作为学生家长,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只转人,学籍还留着原来学校,大型考试的时候,会来学校考试,不过这要和学校领导协商好;另一种,是人和学籍一并转走,开始时,校领导不会支持的,但是时间长了,学校没有办法了,因为每年教育局会到下属学校进行视察人数,因此到时候学校会通知学生家长转走学籍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一)关于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占比。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同期在该单位顶岗实习学生总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10%,二是同期在该单位某一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总数不超过该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二)关于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实习计划的自主权。本条强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不得强制学生到不符合实习单位资质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指定单位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