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当事人对与税务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_x000D_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_x000D_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_x000D_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_x000D_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