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规定中提出,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据了解,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贵州省户籍或高考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贵州省的各类在黔就业人员子女。高考移民是指利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
法律依据: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考生有贵州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二)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贵州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