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暂住人员办理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在有效期内;2、跨区、县(自治县)变动暂住地址;3、办理居住证以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是住址发生变动的,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