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本使用发票指纳税人将领购订本式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与发票联等同时从整本发票中拆离使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拆本使用发票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